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件铸造及机加工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件铸造及机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2018 年10 月20 日,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件铸造及机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福山区金山路127 号福东工业园内,占地面积为26690.34m2。汽车用铝合金件铸造及机加工项目总体规模为年产汽车发动机零部件145 万件、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200 万件。项目采取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项目年产NGC 油底壳20 万件,CVT250 变速箱后端盖总成45 万件。生产设备包括加工中心设备及清洗机、装配线。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 万元。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3 年6 月10 日委托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件铸造及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 年6 月13 日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以2013-05-08 号文《关于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件铸造及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4 年1 月10日开工建设,2014 年10 月30 日竣工。
二、项目变更情况:
因市场需求变化,本项目实际建设发动机零部件名称型号与原环评不同,但是生产设备及工艺未变化。根据环办[2015]52 号文,工程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一期项目无废气。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自机加工、清洗、装配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为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由上海总公司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多次循环使用后的清洗废水、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存于厂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污水总排口pH 值范围为7.28~7.38,SS、CODcr、氨氮、石油类日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34mg/L、256mg/L、9.78mg/L、1.05mg/L,均符合执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 等级标准中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8.0~51.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65dB(A)的要求;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5.0~49.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55dB(A)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件铸造及机加工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分期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验收工作组
2018 年10月20日